家長會之運作以支持學校教育、關心學校發展為宗旨,為親、師、生教育鐵三角之最佳夥伴。

(一)目的
    家長會之設立在於促進學校與學生家長間聯繫,共謀校務及教育之發展。


(二)現行組織及運作
    本會依「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」運作,置會長、副會長、常務委員、班級代表,家長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時,校長、處室主任及教師受邀應列席。


(三)會費及用途
1.會費以學生家長為單位,並依市府訂定之收費標準,得委託學校代收,撥交家長會設立專戶管理。
2.自由樂捐募款
會費之用途為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活動,支援學校教育用途為限。由行政處室提供年度計畫及預算,經家長會代表大會授權家長會得依募款信募款,及專案募款事宜(採自由樂捐)報請班級家代會決議通過後始得支用。


(四)家長會協助學校的貢獻
1.家長會均派員参加學校各項重要會議,參與校務,提供興革意見。
2.每年依各處室所提補助預算案,經家長委員會會議審核後,支援學校各項活動推展與教學環境、設備之充實。如:添購圖書設備、校際比賽、體育活動、教師進修活動、補助健康中心醫療設備、支持資源班活動、補助幼兒園教具、清潔等;而家長會傳統的星空電影院、兒童節禮物,協助學校辦理路跑、園遊會、校慶,各項志工活動及會務推動,都需要家長們的支援。

3.其他:編列仁愛基金,對實際需要關心照顧之本校教職員工及弱勢學生,適時予以各項需協助事項之補助。